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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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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魏海敏:虞姬与艳后,东西方戏剧中的女性之美有何不同?******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题:虞姬与艳后,东西方戏剧中的女性之美有何不同?

  ——专访梅派弟子、台湾京剧表演艺术家魏海敏

  中新社记者 李晗雪

  作为京剧梅派传人梅葆玖的大弟子,台湾京剧艺术家魏海敏不仅在戏剧舞台上呈现了杨贵妃、穆桂英等梅派剧目的经典女性角色,也在新编戏剧中塑造出改编自希腊古典悲剧《美狄亚》的楼兰女,乃至传统观念中的“坏女人”——如《金锁记》的曹七巧。

  从梅派“非仙即后”、高雅纯真的女性角色,到跨越文化、个性迥异的多元女性,中新社“东西问”近日就此独家专访魏海敏,探讨东西、古今戏剧审美中不同的女性之美。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作为梅派传人,您认为梅兰芳大师如何演绎出中国古典审美中的女性?为何能给人高雅纯真的感受?

  魏海敏:2021年,我创作独角戏《千年舞台》时,特别以梅兰芳大师《太真外传》中的杨贵妃与《穆桂英挂帅》中的穆桂英两个角色来表达我在梅派艺术中观察到的、梅大师所创角色的特色。

  梅兰芳大师生于清末,但真正发光是在民国时期,京剧已不再是清宫皇室的禁脔,而是直接立基于普通观众了。整个社会求新求变,有种不同于旧时代的开放性。过往旦角在京剧中多为边配,但在梅兰芳为首的艺术家的创造下,旦成为戏剧的主角。而男旦,由男扮女那脱胎换骨的神秘感,创造了审美的距离和风格化的空间。

北京杜莎夫人蜡像馆展出的梅兰芳贵妃醉酒造型蜡像。熊然 摄

  上个世纪20年代,娱乐还没有那么多元,但已有了唱片,使京剧黄金期的创作得以流传。1927年,梅兰芳大师以《太真外传》,在《顺天时报》举办的评比中获选为四大名旦之一。这出戏光在选材上就非常大胆,例如华清赐浴一场,这样“洗澡”的情节,梅兰芳大师竟有办法将之细腻地铺陈演绎为重点场次。梅大师以完全创新的唱腔,细细地铺陈了贵妃的羞涩情态;华清池水汽氤氲的氛围,将一个绝代美人给后人的想像空间完全展现。梅兰芳大师是男性,他以素裙子和白纱象征了贵妃的裸体,将之完全升华成一种视觉的美感,满足了观众的遐想。一段《听宫娥》,唱腔婉转动听,将“色”给雅化了,创造出一种高雅雍容的风情万种,令人感到角色的冰肌玉骨,一种骨子里的洁白干净。

  这种对角色干净本色的呈现,一直到梅兰芳大师的压卷之作《穆桂英挂帅》,依然鲜明。时至1959年,梅兰芳已经许久没有创作,他从河南梆子戏中取材,将被朝廷冷落多年的老年穆桂英要不要在国家有难时重掌帅印的心情,转换为极为经典的《捧印》一场。穆桂英在佘太君的劝解下,理解到当回归初心、只问自己能为国家做什么,过往朝廷的冷遇抑或二十多年没上战场,都不再是问题。不可思议的是,梅大师并不直接以语言表达这心境的跃升与转化,而是从《姜维观阵》中吸取灵感,以哑剧的方式表演,纯粹以舞蹈来说明穆桂英的思虑。

2004年,梅派名家梅葆玖(梅兰芳幼子)和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马金凤(右)同台表演《穆桂英挂帅》。江建华 摄

  当穆桂英最终唱出“难道说我无有为国为民一片忠心”时,角色澄明干净的心志有难以言说的动人力量。这份纯净的琉璃心,梅大师毕生都保有,也反映在他创造的角色上。很幸运的是,《穆桂英挂帅》成为我演出最多的梅派剧目,我也渴望尽到自己那一份纯粹。

  中新社记者:沉潜于戏曲这项中国古典表演艺术多年,您如何理解中国古典审美中的女性之美?其与西方戏剧中对女性的塑造和审美有何不同?

  魏海敏:戏曲对演员有全面性的要求,而不似西方古典表演艺术已划分为歌剧、芭蕾等,分别以声音与肢体的极致来塑造人物。中国戏曲中的女性,不可能单靠甜美的嗓音就能满足观众,还必须有视觉形体上的美感,要有婀娜多姿的身段。仿佛中国人不相信人是有限制的,对戏曲演员美的要求不仅全面还是全能的。一切唯美是从。

参观者在北京梅兰芳纪念馆观看“剑舞流芳——梅兰芳经典名剧《霸王别姬》创排100周年专题展”。田雨昊 摄

  此外,我有一个很强烈的体会是,东西方对女性“性感”的认识很不一样。我曾经排过一出《艳后和她的小丑们》,讲埃及艳后的故事。埃及艳后在西方故事里是一个非常美艳也非常有智慧的女性帝王。我演这个角色时感到,西方语境中女性的“性感”,其实散发在这个女性的所有面相中,譬如她的说话、动作。在东方人看来,这可能叫做“卖弄”风情,但西方人对身体散发的性感,似乎看作一件很自然的事。这个性感不是贬义词,是褒义词,是可以在女性身上看到的一种风情。

  而在中国,虽然古语说“食色性也”,但我们在各个朝代里,为了杜绝男女之间关系的紊乱,似乎始终将“性感”视为“不允许发生”的,尤其在戏剧当中。虽然历代诗词里还是可以看到对风月场所女子风情的描绘,但正常人家里面好像绝对不可以谈论这个,我想这是中西很不一样的地方。

  我从梅兰芳大师的戏里理解到的女性美,则在于其举手投足间令人如沐春风。比如梅葆玖老师一直跟我说,虞姬的美在于她在项羽眼中的美,即便项羽落魄,她依然笑脸相迎,这种包容、宽厚与温柔才是让项羽觉得迷人的地方。这大概就是不同文化之下美感的呈现。

2008年,京剧大师梅兰芳之子梅葆玖(左)访问台湾,在台北科技大学演讲时,应戏迷要求表演《霸王别姬》片段,其台湾女弟子魏海敏(右)作陪并在一旁认真学习揣摩。耿军 摄

  中新社记者:您近年饰演的新编戏曲角色中,有“麦克白夫人”“楼兰女”,也有“王熙凤”“曹七巧”,她们都是个性非常强烈、甚至扭曲或狠毒的角色,完全不同于传统戏曲中常见的善良、大方、温婉的女性人物。这种演绎体验是否也给您带来过冲击和矛盾?

  魏海敏:这些女性角色,传统的说法是“坏女人”,于我则更近于有个性的女人。

  首演于1993年、改编自古希腊悲剧美狄亚的《楼兰女》,是我数十年来一再搬演的新创剧目。在我年轻、刚接演此角色时,也曾怀疑过,为什么要对观众展示一个杀死儿女的灰暗心灵?后来越演越感到,每个人的内心都曾有伤恸,有感到被辜负离弃的那一面。或许观众不可能做出美狄亚式的报复,但却可以在观剧的历程中,将自己受伤的部分,借由角色得到情感的宣泄和升华。

  改编自张爱玲小说的《金锁记》,是我打磨最多的一出戏。曹七巧一方面被命运所掌握,也有一部分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她又没有能力为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为了立体呈现七巧从年轻到老、最后扭曲变态的心境,我为她的个性做了几种设计。她家里原是开麻油铺的,只有兄嫂,心高气傲也颇善交际。面临婚姻,七巧毅然选择高门,却没料到正房二奶奶的头衔换来的是一生的幻灭。对此七巧总以伶牙俐齿还击,她绝不服输,一切不顺意都是旁人错,不肯认命。

魏海敏(右)在京剧《金锁记》中饰演曹七巧。张丽君 摄

  站在曹七巧的角度,她对儿女的控制完全说得通,也是出于善意。当我把这些心理全盘分析透彻,再来创造角色时,分寸就相对好拿捏了。后来有非常多人告诉我,在我演的曹七巧身上,看到自己妈妈的样子。太多母亲一辈子紧抓着儿女,把一生的怨尤以爱之名强行放在下一代身上了。

  我深刻地感到,此生每一个难解的关系背后,都有必须学习的功课。戏剧是我的导师,教导我如何度过人生;只要专注,就会得到对于生命新的理解。

  中新社记者:在您看来,探索塑造更多元的女性角色为何如此重要?

  魏海敏:在梅兰芳大师的时代,男性的距离,使他能在艺术手法上,以风格化的方式创造出许多极美的女性。四大名旦各有不同的声音、形象,塑造的角色人物也不同,因此在性别转换之时就可以建立风格。而女性演员打扮、表演起来,声音、身段其实比较雷同,再谈形象风格的建立,其实已不大有空间了。我身为女性,独有的是真实的女性生命经验与现代的处境,也使得我更长于人性的剖析。我们这个时代的演员,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对女性内在的挖掘,如何把女性的各种精神层面挖掘出来。戏剧是跟着时代走的,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生命经验,身为演员,我得想想这个时代的观众需要的是什么,人又有什么新的面貌。

2018年,“魏海敏她和她们”特展在台湾戏曲中心举行。特展以魏海敏在戏曲角色上的多样面貌为主题,展现这位“人生如戏•戏如人生”的百变青衣。图为魏海敏在特展上。张宇 摄

  我感到,时至今日,仿佛女性所受的限制减少了,但真正要理解女性的内在,还是有很多空间,女性还是有很多被误解的地方,也还是有很多女性被禁锢、被漠视。很多对女性的评价都是简化的。而这个世界需要阴阳协调的能量,才能创造出和平美好的社会。当然,所谓阴性能量也并不单指女性的力量,它指的是人类之中包容、慈悲、温柔的力量。

2007年,台湾梅派传人魏海敏与师傅梅葆玖联手,同台演出梅派经典名段《贵妃醉酒》。杨婀娜 摄

  我自己的生命经验也成为演出戏剧的养分。我早年生长在一个世俗意义上并不特别美满的家庭,到了大约五十岁前后,我越来越觉得戏剧是一种“镜像”。很多女性角色所做的生命抉择,可能是观众想做而做不到的,角色却替她们做到了。演员本质上是情感的疗愈者,创造了一段历程,使观众得以一起经验。经验带来认识,多认识女性的内在,才能带来了解与和解。(完)

  受访者简介:

  魏海敏,国际知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派传人,国光剧团领衔主演。幼年受教于周铭新,及长受教于秦慧芬,毕业后受教于陈永玲、童芷苓。1991年拜入梅门,为梅葆玖先生首位入室弟子。魏海敏的传统底蕴深厚,深得梅派精髓,擅长刻画与演绎不同角色,所扮演的舞台人物跨越流派、穿梭古今,备受全球各地戏迷与表演艺术界的肯定。擅演《穆桂英挂帅》《贵妃醉酒》《白蛇传》《凤还巢》《霸王别姬》等梅派经典戏。

  魏海敏不仅专擅古典剧目,亦开创当代戏曲表演典范。包括:“当代传奇剧场”《欲望城国》《楼兰女》;“国光剧团”《王熙凤大闹宁国府》《金锁记》《快雪时晴》《孟小冬》《十八罗汉图》等。2009年与国际知名导演Robert Wilson合作《欧兰朵》;2011年主演白先勇改编话剧《游园惊梦》;2021年发表《千年舞台,我却没怎么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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