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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人物丨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题: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作者 门睿

  “你爱事业远远超过爱惜自己,这和你的爱国心一起构成了你的人格……”在女儿写给王文教的信中,父亲远渡重洋归国,将中国羽毛球事业从几近空白带领至世界顶峰的经历是一幅七彩交织的人生图景,也是父亲从不后悔的人生抉择。

  2022年12月25日,“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王文教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王文教是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拓荒者、奠基人。他的一生,是躬耕球场,让羽毛球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拼搏历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归侨献身共和国建设的缩影。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瑞人和印尼归国华侨羽毛球运动健将王文教(左)交谈。陈纯 摄

  踏浪而归的赤子初心

  1933年11月,祖籍福建南安的王文教出生在印度尼西亚梭罗。1941年,8岁的王文教开始练习羽毛球,一下课堂,就进球场。到上世纪50年代初,他已成为印尼国手,是印尼家喻户晓的羽毛球明星。

  1953年,中国计划在天津开办一场包括羽毛球项目在内的全国球类运动会,一支由印尼侨领方定埙组织带领的50人体育观摩团受邀,准备自印尼赴津参赛,王文教是其中一员。

  山海路远,观摩团一行人没有赶上如期举行的运动会,只得在到达天津后,与运动会优胜者展开友谊赛。切磋中,王文教大比分赢过新科冠军,他却开心不起来。

  彼时,羽毛球在印尼深受喜爱,竞技水平也水涨船高,而中国羽毛球事业尚未发展起来,有些羽毛球运动员还兼项网球。见此情形,20岁的王文教与搭档陈福寿萌生了为振兴新中国羽毛球事业贡献力量的想法。

  “我当时感觉到难受,国家这么大,羽毛球水平却那么差,所以我不想回去(印尼)。”2020年,已是耄耋之年的王文教回忆起60多年前的场景,句句恳切。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展出的羽毛球拍。张亨伟 摄

  但由于观摩团是持集体护照来华,王文教只得先随团返回印尼。一年后,1954年5月6日,王文教、陈福寿和黄世明三位华侨青年踏上离开雅加达的海轮,心怀热血驶向中国。

  为了这一刻,王文教不仅放弃了已经拥有的优渥生活和荣誉地位,还毅然签下“永不再回印尼”的保证,与亲人分离。

  “拓荒”新中国羽毛球事业

  那时的中国,羽毛球普及程度不高,训练场地十分有限,王文教等人只能在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礼堂里训练。

  王文教、陈福寿、黄世明和随后归来的施宁安,这支由四人组成的“准”国家队在这里一边组织训练,一边向大众推广普及羽毛球运动。

  此时的王文教既是教练,又是队长。为了搭建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发展框架,他与队友制定出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内容的完整训练计划。

  每到周末,王文教带着队员在京津两地的工厂、学校等地进行表演赛,用精巧的球技告诉大家“什么叫做羽毛球”,逐渐培养起羽毛球运动的群众基础。

一场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在浙江省东阳市举行。胡扬辉 摄

  “我们一年365天在国家队,只休息一天半。”拓荒之路总是筚路蓝缕,从住处到训练场地,王文教与队员们需先走到公共汽车站乘车,再换乘有轨电车。“一去一回是就是1毛4(1角4分人民币)一个人,我每天晚上负责给大家报销。”几十年后,王文教依然记得这些细节,是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留在记忆里的闪亮火花。

  1956年,国家计划在福建和上海成立羽毛球集训队,在国内几无敌手的四位队员分别去往两地带队训练,王文教由此回到家乡福建。

  此后,中国多地相继建队。到1958年,中国羽毛球协会在武汉成立时,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羽毛球队。王文教和陈福寿制定的训练计划也集结成教材《怎样打羽毛球》,作为这一时期运动员训练的指导参考。

  随着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迅速普及,中国羽毛球队的身影也渐渐出现在一些世界级体育比赛中,《义勇军进行曲》开始在羽毛球场上空回荡。

2016里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中,中国选手谌龙2:0战胜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获得金牌。杜洋 摄

  “无冕之王”终得加冕

  王文教提出回国想法时,曾一度遭到家人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还不是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的成员,无法参加国际羽联举办的国际赛事。

  1965年,王文教带队前往欧洲,参加对阵丹麦队、瑞典队的邀请赛。丹麦是羽毛球强国,面对在国际赛场上“名不见经传”的中国队,丹麦报纸登出大字标题:“中国人会打羽毛球吗?”

  王文教和队员用实打实的成绩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与丹麦队、瑞典队进行的34场比赛中,中国队以34比0的绝对优势大获全胜,震惊国际羽坛。

2006汤姆斯杯决赛中,中国男子羽毛球队以3:0胜丹麦队,夺得汤姆斯杯。张宇 摄

  实质性转折发生在1982年的伦敦,第十二届汤姆斯杯羽毛球赛上。这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男子羽毛球团体赛事,也是中国恢复国际羽联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参加国际羽联的正式国际赛事。

  时任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的王文教带领年轻选手们一路杀入决赛。决赛为期两天,9盘5胜。面对曾7次捧起汤杯的“常胜之师”印尼队,大赛经验不足的中国队在第一天的4场比赛中,1比3落后。

  回到驻地,王文教亲自带领教练班子为每位运动员做工作,调整心态,安排战术,忙到凌晨。

  第二天,面对实力强大、领先占优的对手,中国队放手一搏,连胜4盘,反败为胜。中国羽毛球队获得了第一个男子团体世界冠军,自此真正站上世界羽坛之巅,“无冕之王”终于戴上桂冠。

  这也成为王文教最看重的一场胜利。在他家中的橱窗里,记录颁奖现场的照片与诸多奖杯珍藏在一起。照片中的王文教双手高举汤杯,笑容满面。

  “当我高举奖杯的那一刻,心里就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终于扬眉吐气了。”他说。

“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开拓者王文教(右)颁奖。韩海丹 摄

  精忠报国的无悔人生

  苦练球技,为国征战,培养人才,薪火相传。王文教用一生践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把中国羽毛球搞起来”的志愿,创造并见证了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崛起与辉煌。

  他的经历与精神也感染了后继者。20世纪60年代初,印尼归侨汤仙虎回到中国,在王文教麾下训练。

  汤仙虎回忆,刚回到中国时,王文教自掏腰包支持他去各地交流技术。“没有他,我的羽毛球水平不会有太大的提高。我后来做教练,也是受到他的影响。”对这位曾创造“12年不败”纪录的传奇运动员来说,王文教是影响颇深的伯乐和领路人。

  汤仙虎、侯家昌、韩健、杨阳、赵剑华、熊国宝、李永波、田秉毅……王文教培养出的羽坛名将可谓高手如云。

  王文教执教国羽20余年,带领中国羽毛球队获得56个单项世界冠军和9个团体世界冠军。退休后,他又多次拒绝他国执教邀请,投入到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推广中。

王文教获得2019全球华侨华人十大年度人物。贾天勇 摄

  在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王文教获评年度人物,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恩师颁奖。据李永波讲述,正是王文教的两次坚持力挺,让他得以在1984年继续国手生涯,征战世界赛场,又在退役后留任国家队教练,再创国羽辉煌。

  感怀恩师,李永波说:“没有你就没有中国羽毛球运动,没有你就没有我。”

  “精忠报国,无悔人生”是王文教的座右铭,也是他的人生写照。于己,他将羽毛球当作自己的第二生命,挥羽一生;于国,他说“我把一生献给祖国,我没有后悔”。(完)

  人物简介:

  王文教,中国羽毛球协会原主席、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新中国羽毛球事业奠基人。祖籍福建南安,1933年生于印度尼西亚梭罗,1954年归国投身中国羽毛球运动,1972年起任国家队教练、总教练兼领队。曾担任亚洲羽毛球联合会副主席,国际羽毛球联合会理事、执行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获“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世界羽联“终身成就奖”、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人物,2019年被授予“人民楷模”与“最美奋斗者”国家荣誉称号。

  •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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